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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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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及《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文件精神,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保障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本次复核由街道办事处线下受理。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区2024年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要求填写复核表,携带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户口页、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相关证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于4月26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转化家庭类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当前资格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未在冀时办APP上传证件)的家庭,需提交申请家庭的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退役证、离婚协议、一二三级残疾证相关证件等资料。
(三)保障家庭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
(四)在冀时办APP申请变更未通过区级审核的家庭,需参加本次复核重新进行家庭信息变更。
(五)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失信情况进行惩戒,计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7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060925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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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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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及《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文件精神,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保障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本次复核由街道办事处线下受理。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区2024年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要求填写复核表,携带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户口页、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相关证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于4月26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转化家庭类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当前资格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未在冀时办APP上传证件)的家庭,需提交申请家庭的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退役证、离婚协议、一二三级残疾证相关证件等资料。
(三)保障家庭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
(四)在冀时办APP申请变更未通过区级审核的家庭,需参加本次复核重新进行家庭信息变更。
(五)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失信情况进行惩戒,计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7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060925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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