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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7〕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石家庄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龙8的官网是多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冀政发〔2016〕49号),结合龙8的官网是多少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市对下转移支付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据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要充分考虑县级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和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市财政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省奖补资金基础上,统筹考虑县(市)、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实施奖补,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给予奖励,调动县级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市财政要按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加快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落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完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动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支持力度

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为农业转移人口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引导鼓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资金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市、县财政在安排就业和分配专项资金时,要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作为分配因素。(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和农业转移人口承载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统筹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工具,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提升城镇功能和承载能力。市级财政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或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退出机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统计

各县(市)、区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夯实人口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结构和流动等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同级财政等部门提供居住证人数、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等数据,加强和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准确把握农业转移人口政策,为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提供科学、准确依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强化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落实。要把推动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结合,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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